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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法院举行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发布时间:2020-10-19 14:48:56


    9月2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对七起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郭某喜、王某明、郭某林、朱某伟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共6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带被告人郭某林等7人到庭”,上午9点,审判长法槌落下,郭某林、刘某鹏、安某发等7人被法警带到审判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林作为郭某喜(另案宣判)之兄,在2010年之前积极参与郭某喜犯罪组织实施的妨害公务、赌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2010年之后,郭某林开始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谋取暴利,并且采取发放工资、许诺承包工程、经常聚众吃喝等手段聚笼成员,逐渐形成了以郭某林为首要分子,以冀某柯、刘某朋、安某发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郭某林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万元。

    随后,禹州市法院审判法官赴各相关在押场所,对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王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郭某林恶势力犯罪集团、朱某伟恶势力犯罪集团共6起案件60人进行宣判。至此,禹州市法院实现扫黑除恶审判阶段“案件清结”。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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