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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后销声匿迹 法网恢恢终被捉

  发布时间:2011-02-21 09:29:36


参与绑架一名中学生后,为躲避法律追究,外出打工东躲西藏,201097日被厦门火车站派出所抓获,最终难逃法律制裁。126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家住襄城县双庙乡某村,今年23岁,初中毕业后在家种地。家境贫困的他看着同龄人外出打工,他又觉得太辛苦,便萌生了快速发家致富的想法。 2008125日傍晚,被告人孙某伙同张某、叶某预谋后,2008126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孙某等人驾驶奇瑞轿车,在禹州市城区西河南省第三监狱东墙外桥东50米处时,将上早学的禹州市某初中学生赵某挟持至车上后逃往襄城县境内,途中伙人迫使被害人赵某说出其家庭经济状况及家人的联系方式,张某、孙某通过电话向该生家长索要赎金人民币10万元,并多次电话威胁,至次日上午在得知受害人家长已将5万元现金汇入指定银行账号后,被告人孙某等人才将赵某放回家。赃款伙分挥霍。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的亲属退出赃款6000元归还被害人,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亲属又给予被害人2000元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亲属退出赃款6000元归还被害人,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亲属又给予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被告人家属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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