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铁钢诉马晓华及马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22 10:02:0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铁钢诉你及马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禹州法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付法官
联系电话:185*****
原告王铁钢诉被告马成亮、马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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