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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

发布时间:2020-10-23 08:35:33


    本报讯  (记者  肖  波  通讯员  黄  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优化破产办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的意见》,以依法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为目标,以破产办理“集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原则贯穿始终,全面优化创新破产办理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职能,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意见》从程序依法简化归并、衡平保护各方权益出发,确立了破产办理和审理中“人,同时选;事,同时做”的集约化原则,防范程序被拖延。具体体现为:管理人同时指定及集约选任,破产事务集约办理,多个重整申请的集中审查。

    《意见》立足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重整平台,结合智慧法院建设,依托深圳本地破产办理信息化平台,使召集债权人更便捷,从而提升破产办理效率、降低办理成本。

    《意见》从确立标准化流程、增强程序可预测性的角度,对当前破产办理中的“堵点”“痛点”“盲点”进行梳理,规范办理流程,使裁判规则更加统一。

    如对破产程序中的可沿用事项、委托审计事项、清算责任追究事项等进行明确规范,并提供了无财产案件如何处理的解决方案。

    另外,严格规范相关程序期限。《意见》中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程序期限,如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草案需要提交二次表决的期限、委托审计评估的期限、案件审结期限等进行合理规范,无正当理由不得超期办理。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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