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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进、焦巧莲诉郭锋伟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27 16:18:0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郭锋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进、焦巧莲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8时整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冬涛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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