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法院积极创新举措,强化衔接联动,精心构建矛盾纠纷工作体系,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社会法庭为平台、司法调解为保障”的三级调解格局,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认真做好“无讼引导”工作。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暂缓立案,积极主动向社会分流,引导当事人到调解委员会处理。
二是以社会法庭为平台,强力推进社会法庭工作。对一些矛盾冲突较为激烈、对抗性强但尚未激化的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到社会法庭先行调处,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适时跟踪了解,掌握纠纷化解进度,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登记造册,以备查看;调解不成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转入诉讼程序。全年共化解各类纠纷833起,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十分明显。
三是以司法调解为保障,实现无缝对接。通过在村组聘任特邀调解员,乡级发挥社会法庭的作用,向内推行全员、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积极探索构建覆盖乡镇每一个村庄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一个纵向延伸市、乡镇、村组三级,统筹各方力量,不断拓展调解的范围和深度,把矛盾化解和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争取实现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有矛盾的地方就有调解工作,实现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