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挑的个子,清瘦的脸庞,眼镜片后藏着一双智慧的眼睛,今年34岁的康志军1996年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现任禹州市人民法院方山法庭庭长,中共党员。他默默无闻,扎根法庭十四年如一日,贴近群众,秉公执法,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他以庭为家,忘我工作,足迹踏遍辖区2个乡镇58个行政村的每一片土地,与法庭结下不解之缘,和人民群众结下鱼水之情。由于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
司法观念:从定分到止争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14年的法官生涯,康志军感悟最深的就是司法理念的转变。“毕业时正赶上全国法院系统启动民事、经济审判改革,要求所有的民事、经济案件立案后直接到庭审,法官只是坐堂问案,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康志军说。那时的审判工作重在“定分”,法官的职责就是通过法定程序、运用法律知识给原告、被告定个输赢,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不能平息、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维护,要看后期的执行情况。其结果是案了事未了,群众不满意,社会不认可,使法院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之间存在差距。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审判改革推向高潮,在“坐堂问案”的审判实践中,康志军从一名年轻法官逐渐走向成熟。在新一轮司法改革实践中,康志军利用工作之余不断学习,于2006年取得了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8年5月,他从磨街法庭副庭长一职调任方山法庭庭长。
调解不仅是一种法律技巧,更是一种情感艺术。作为一名法官,康志军常说“在承办案件中,要以心换心,忧当事人之所忧,急当事人之所急”。法庭受理的大多是家庭婚姻纠纷和邻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可以使当事人化解积怨,握手言欢。方山法庭地处禹州市西部山区,辖区内资源丰富,煤矿企业多,外来人口也多,社会情况十分复杂。但康志军不畏难、不退缩,带领全庭干警,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为第一要务,针对案件的特点,康志军采取多种方法加强诉讼调解,积极探索调解方法,总结出了“三步调解法”、“分类调解法”等行之有效的特色调解方法。同时,向内推行全员、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向前推进到村委会调解、社会法庭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向后延伸到调解结案后履行阶段,以邮寄、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提醒当事人依约履行,实现了司法调解的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最大限度案结事了,使大量的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
新的理念带来新的气息。今年以来,全年度结案139件,调撤率为86%,大量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无一起涉法涉诉上访或信访案件,为当地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纠纷化解:由村组到乡镇
社会矛盾化解重在基层,基层矛盾化解重在农村。社会法庭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创新平台,去年5月份,方山法庭辖区组建了鸠山和方山两个镇级社会法庭,在方山镇聘请了10名社会法官和3名特邀调解员,鸠山镇聘请了96名特邀调解员,注重特色,培育亮点,突出实效,以社会法庭为载体,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网络,畅通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对一些矛盾冲突较为激烈、对抗性强但尚未激化的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到社会法庭先行调处,共同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适时跟踪了解,掌握纠纷化解进度,并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登记造册,以备查看;调解不成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转入诉讼程序。为了提高调解质量,康志军积极沟通,主动邀请熟悉案件情况的乡、村干部或当地知名人士参加到调解中来,邀请他们旁听案件审理或参与个案调解,使他们在旁听的过程中学到相应的实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同时,围绕辖区多发的纠纷类型以及调解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不定期与他们进行交流和沟通,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十分明显。
通过在村组聘任特邀调解员,乡级发挥社会法庭的作用,方山法庭以“调”字当头,积极探索构建覆盖乡镇每一个村庄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一个纵向延伸乡镇、村组两级,统筹各方力量,不断拓展调解的范围和深度,把矛盾化解和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社会法庭为平台、司法调解为保障”的三级调解格局,争取实现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有矛盾的地方就有调解工作,努力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搭好台子唱好戏,截止目前,社会法庭共接受群众来访咨询120多人次,调处纠纷93件。事实证明,方山法庭年度正常民商事案件受理数和结案数比上年度同期有所减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诉前低成本解决纠纷的作用,在化解纠纷、服务基层、促进和谐方面已经显现了独特的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由方山镇社会法庭社会法官王自召调解的《社会法官巧解连环侵权案》得到了省高级法院张立勇院长的批示,高度称赞社会法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所作的贡献。
清正廉洁:自言语到行动
作为一名法官,面对名利,他不为所动,淡然处之;面对是非,他秉公执法,公平公正;面对群众,他娓娓道来,情理交融。康志军始终恪守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始终保持一名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他常说:“ 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允许法官不公正。”只有有正气的法官,才能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可以信赖的裁判者和法律规则的宣示者,才能保证裁判的公信力。
2009年2月,本地一个人煤炭运销公司长期拖欠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一客户刘某16万元的货款,该外地当事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走进法庭大门。康志军受理案件后,费劲周折通知债务人到庭,并严厉指出了债务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在苦口婆心三番五次做其工作未果后,及时作出判决,有效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当债权人收到全部到位的16万元货款后,她连说了三个没想到,“没想到外地人在方山法庭能被一视同仁同等看待,没想到基层法官素质高态度好,没想到结案效率高速度快”。事后,刘某专程到法庭感谢并留下2000元钱,被他婉言谢绝。他用自身的模范行动为身边的干警树立了榜样,维护了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执法形象。
“群众的满意,定将我平凡的生命点缀得灿烂无比”,如其所言。他就是这样默默无闻地辛勤工作着,在平凡岗位上执著追求,倾注着自己的一往深情,在众多的成绩和荣誉面前,康志军迈着坚实的步伐,正在萌动着一种新的超越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