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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金霞诉被告张焕军、刘周宽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周宽: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霞诉被告张焕军、刘周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1年2月22日15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〇 年 十一月 六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靳炳奎

    电话:0374-8351092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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