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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路艰辛 倾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1-02-21 10:40:55


 20101229上午,冬阳暖暖,阳光格外灿烂,在禹州市法院大院内,市民李韶华手拿刚刚领取的13万元伤残赔偿金激动地握着该法院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多谢法官替俺讨回了公道,跑了一年半的维权,终于盼到了今天!

2009年农历正月初十,家住平顶山市郏县茨芭乡的李韶华来到禹州市某煤矿打工。65,李韶华在井下采煤时,因采区运输机链子刮板出槽,砸伤右脚,被紧急送至禹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先后转至郑州惠安手外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汝州市金庚康复医院住院治疗,前后3次住院194天,共花去医疗费8.8万余元。其间,李韶华所受伤害被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0318,其伤情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然而,让李韶华感到无助的是,其住院前期的医疗费及部分生活费用均由该煤矿予以了支付,但后来该煤矿按政府规定停产后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巨额的医药费、后期的康复费、日常的家庭开支……本就贫寒的家境生活艰辛,李韶华看着自己活动不便的脚唉声叹气,一筹莫展。

2010426,李韶华向禹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煤矿支付各项损失20万余元。525,禹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该煤矿支付李韶华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等共计13.6万余元。该煤矿不服仲裁决定,遂诉至法院。628,心中不平的李韶华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该煤矿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案件立案后,禹州市法院民一庭法官李俊杰承办该案。后经审查认为,李韶华在工作期间受伤,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该煤矿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对李韶华进行一次性工伤赔偿,遂多次向该煤矿有关负责人讲明法律规定,明以是非,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该煤矿支付李韶华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3万元。至此,历时一年半艰辛坎坷的工伤索赔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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