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90后同乡青年,谁料想竟与同伴强迫同乡同龄女卖淫。1月6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迫卖淫案,判决被告人汪某、杨某、崔某、刘某、张某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一年不等。
2010年4月25日,被告人汪某给陕西铜川的刘某(1993年1月出生)打电话说要找坐台小姐到禹州挣钱,被告人刘某就让温某(1994年2月出生)坐台,温某不同意,刘某让温某找坐台小姐,温某不找。被告人汪某4月27日乘车到陕西省铜川市找到被告人刘某、杨某等人见到温某。4月28日,被告人汪某、刘某、杨某、张某预谋后,由被告人刘某持水果刀威胁温某,将被害人温某从陕西省铜川市挟持到禹州市火龙镇汪某家,伙人轮流看管温某,并让其接客卖淫,温某不从,被告人汪某对温某实施奸淫后迫使其卖淫。从2010年5月2日至5月8日,伙人强迫温某去到禹州市方岗乡某饭店、许昌等地多次卖淫。温某父亲听说其女儿被人骗到禹州便和朋友来禹州寻找并报案。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汪某、杨某、崔某、刘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