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晋宝诉被告刘子龙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0-11-25 15:28:5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子龙:

    本院受理原告晋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8时整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冬涛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李志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7652754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