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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置办年货 抢劫糖烟酒店

  发布时间:2011-02-21 11:12:07


因手头拮据,无钱置办年货,竟铤而走险,租车抢劫糖烟酒批发部,最终受到法律惩罚后追悔莫及。113日,禹州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系禹州市朱阁乡人,因经常打牌赌博,去年在外打工一年,春节临近之时早已囊中羞涩,看着商店里琳琅满目的商品,心理失衡的他为了能多办点年货,就打起了抢劫的歪主意,遂决定租用本村薛某的三轮车,伙同杜某3人共同实施抢劫,同样为手头拮据而发愁的3人一拍即合。2010126日夜,王某等人预谋后,驾驶车辆来到朱阁乡某糖烟酒批发部,持刀、棍等凶器,撬窗而入,将被害人张某捆绑起来,把糖烟酒等物品扔上车后仓皇逃离现场。后经被害人清点,王某等人共抢走9包糖、8条烟、5箱酒等案值800余元。

2010621,心有悔意的王某主动叫上另外二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将所抢财物折价800元退还给被害人,且当庭赔礼道歉,征得谅解。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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