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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龚芳诉张晓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1-26 09:01:0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晓举:

    本院受理原告龚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3月2日上午9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案号:(2020)豫1081民初7449号

    承办庭室及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庭

    承办法官:张继先  185*****

    通讯地址:河南省禹州市禹王大道105号禹州市人民法院407室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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