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盘导火线、两根玉米棒伪装成爆炸装置,谎称黑色旅行包内装有炸弹,并以引爆相威胁,向电玩城老板索要现金15000元。1月1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
李某系禹州市古城镇人,经商为业,闲暇之余染上了玩赌博机的恶习,经常光顾禹州市某电玩城,每次必买一两千元的游戏币玩“奔驰宝马”。
2010年9月23日下午,李某买了6000多元游戏币,没想到输了个精光。心有不甘的他又投入6300元,玩到第二天早上7时多,血本无归。囊中空空的李某向电玩城讨要回家的路费,结果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接连两天输了1万多元,他们连个路费都不给!”李某心里憋了一肚子火,随即乘坐一辆出租车回到家中,翻出一个黑色旅行包,装上一盘导火线、两根玉米棒后,直接返回该电玩城。他左手拉出包内的导火线,右手掏出打火机打着火,狠狠地说:“包内有炸弹,不退钱就炸店。”他要求电玩城退还自己现金15000元。
接到报案后,禹州市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往案发地点,疏散群众,封锁现场。
通过谈判,李某将勒索金额降为5000元。接到钱后,李某要求民警用车送其到指定位置。途中,经民警耐心做心理工作,自以为已经得逞的李某最终同意把包打开。见里面是一盘导火索、两根玉米棒,民警迅速将其控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携带炸药相要挟,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