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禹州市人民法院积极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工作原则,以调解为主线,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提供诉后延伸服务,把司法调解的触角延伸到诉前、庭中、庭后、判前等环节,使司法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当地社会的和谐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调解,走在矛盾的前面
“没想到还没上法庭你们就帮我把工资要回来了,真为咱农民工办实事。”2010年12月30日上午,四川农民工王某一拿到被拖欠了半年多的工资就来到禹州市人民法院古城法庭表示感谢。
2010年12月21日,该法庭庭长李国斌带领法官携卷下乡,深入企业,认真了解涉诉问题,细致排查矛盾纠纷,走访至古城镇某石料厂时,正好碰上找企业老板要工资的农民工王某。王某抱怨说老板拖欠他1万多元的工资,半年来他电话打了上百个、路跑了几十趟,也没有讨要到一分钱。
细心的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是影响辖区稳定的一个隐患。几经周折,法官终于与该厂负责人张某取得了联系。但张某说他有苦衷,由于经营不善,石料厂已停业数月,亏空严重,他已负债累累。次日,针对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法官积极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对方的艰难处境,帮助他们想办法。经过一天的协商,张某最终同意借钱支付拖欠王某的工资。
脚步走得离群众更近一些,调解才能走在矛盾的前面。禹州市人民法院始终把调解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着力点,要求干警扑下身子,主动深入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排查化解矛盾,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现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2010年,该法院通过信息反馈、走访、回访,共排查矛盾纠纷88起,通过调解化解84起。此外,该法院还充分利用分布于各乡镇的26个社会法庭,成功调处1300余起纠纷,凸显了源头治理的独特作用,脚踏实地地推动了群众信任感和满意度的稳步提升。因为工作出色,该法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调解,在撤诉后延伸
“最近儿子很孝顺。谢谢法官为我们老年人做主,使我们老有所养。”2010年12月20日,冬日的暖阳下,禹州市范坡乡彭庄村72岁的老翁彭某容光焕发,拉着法官的手,述说起家事。
彭某育有一儿一女,2010年上半年老伴儿生病住院,前后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均由女儿支付,儿子却不管不问。2010年10月20日,彭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摊付老伴儿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于医疗费系彭某的女儿自愿支付,彭某作为原告起诉,主体资格显然不适。法官对其讲明法律规定后,彭某无奈撤了诉。
虽然撤诉了,但心结并没有解开,彭某多次到儿子家中“找麻烦”。范坡法庭的法官听说此事后,主动介入,耐心劝导,讲古训,释法律,使彭某的儿子明白“父母惟其疾之忧”,最终促使彭某的儿子向彭某认错,并表示要尽心赡养父母,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全省开展的“万名法官回访千家企业和万名当事人”活动开始后,范坡法庭庭长连晓琳专程来到彭某家中回访了解情况。连晓琳看到老人满足的笑容后,放心地笑了。
“万名法官回访千家企业和万名当事人”活动自2010年11月20日开展以来,该法院法官共回访企业127家,回访当事人378人,发放征求意见函1100份,密切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司法的人民性。
调解,在判决前持续
“没想到外地人在禹州市人民法院能被一视同仁,没想到法官的调解工作做得这么细。”2010年12月10日,收到全部到位的16万元货款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某设备公司负责人李某紧紧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
2009年6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某设备公司作为供应商与禹州市某煤矿签订购销协议书一份,约定向某煤矿供应更新设备。协议履行过程中,某煤矿共购买了16万元的设备,却长期拖欠货款。供应商多次催要未果,于2010年8月17日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庭前、庭中多次调解,某煤矿负责人仍百般抵赖。庭审结束后,双方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办案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俊杰按照合议庭合议的意见,拟好了一份长达9页的判决书。在判决书盖章宣判送达前,李俊杰决定再对双方做一次判前调解工作。他从合作和发展的角度劝导被告,使被告消除侥幸心理。经过对细节的反复磋商,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煤矿一次性支付供应商设备款16万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不放弃一个调解的可能,不放弃一线调解的希望。禹州市人民法院把调解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延伸到诉前、庭中、庭后、判前。2010年,该法院民商事案件在收案数有较大增加的同时,调撤率仍然稳中有升,较好地发挥了民事审判服务群众、关注民生、维护民权的职能作用,为该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