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当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着风雪,往返近50公里,将2.7万元执行款送上门时,禹州市方山镇井沟村的刘建军眼含热泪,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事情还得从10年前说起。10年前,在申请执行人刘建军与被执行人白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因为家住禹州市磨街乡陈庄村的白某常年在外打工逃债去向不明,执行法官多方查询白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后,于2004年2月28日裁定终结执行。
2006年7月6日,获知白某返乡回家的信息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赴位于禹州市磨街乡陈庄村的白某的家中,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经过耐心教育和疏导,试图躲避执行的白某提出由张某、寇某提供担保,并当场与张某、寇某签订了担保协议。然而,在具体工作中,让执行法官始料未及的是,两名担保人拒不履行担保义务。为了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执行款,执行法官苦口相劝无效后,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于2007年4月17日依法对两名担保人张某和寇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就这样,案件一拖又是3年多,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今年2月9日,正当千家万户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气氛中时,执行法官抓住外出务工人员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将马上要外出务工的白某堵在了家里。看着满身雪花的执行法官,白某心服口服,当即将2.7万元执行款如数交给了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刘建军住处偏远,交通不便,执行法官当即迎着风雪踏上了送执行款的路程,将2.7万元执行款送到了刘建军的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