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笔救助款,我们家的日子好过多了,感谢法官的帮助……”当救助申请人赵某某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发放的10万元救助金后,激动地连声道谢。
被救助人赵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伤残等级鉴定为一级伤残及完全依赖护理。经法院调解,肇事者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救护车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56万余元。经额尔古纳法院执行给付赔偿款22万余元,剩余赔偿款至今未给付,而被执行人刘某已无能力给付剩余款项。
2002年11月,赵某与其丈夫张某某离婚,其子张某由赵某某抚养。由于这突如其来的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的赵某只能卧床在家,依靠低保生活,使得原本并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额尔古纳法院法官经过多次走访,发现了赵某的家庭困境,为及时缓解她的经济压力,帮助其尽快步入生活正轨,鼓励她积极面对生活不幸,振作起来坚强生活,并告知和指导赵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赵某向额尔古纳法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该院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确定赵某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第一时间将救助金10万元发放到了赵某手中。
法是雷霆万钧,亦是春风十里。法律条文是“冰冷”的,让它升温的则是每一位法院人的初心与使命,有了他们的及时出手,才让司法救助金发挥最大效应,真正为涉诉涉法、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