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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法院推进“指导员制度”助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1-04-13 10:56:12


“十二五”开局之年,社会管理呼唤创新,矛盾纠纷有待破解。为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确保社会法庭工作依法、健康、持续发展,禹州市人民法院全面推行“一庭一指导员”制度,更好地服务“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心在基层。禹州市人民法院注重源头化解,积极探索构建覆盖城乡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大力推进社会法庭建设工作,通过在乡镇村组发挥社会法庭的优势作用,不断拓展调解的范围和深度,把矛盾化解和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同时,通过选任优秀法官,担任本辖区社会法庭的指导员,每周至少一次到社会法庭进行调研指导,每月至少一次对社会法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并对社会法官主持纠纷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禹州市社会法庭指导员制度是个好的经验,可以在全省推广。”2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在对禹州市社会法庭工作调研时指出。据统计,禹州市26个社会法庭所调处的1322起矛盾纠纷,没有一起转化为诉讼或反悔,没有发生一起信访案件,社会法庭工作对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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