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广东汕头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发布关于“网传广东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情况通报:2020年11月28日网传广东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获悉后,潮阳区贵屿镇政府迅速开展核实,经查,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以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目前,贵屿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贵屿镇政府将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那么,孩子的监护人是否负有法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法律专家岳屾山表示,这起事件中,女孩未成年,其父母或监护人已经涉嫌违法。依照相关法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据悉,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维持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