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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容留他人吸毒 “瘾君子”获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20-12-02 16:33:18


    为义气让别人在自己住所吸毒?请注意,这是犯罪。

    近日,禹州市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并贩毒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30元。

    被告人杨某现年34岁,禹州市花石镇人,有多次犯罪前科,并被强制隔离戒毒2次。2020年6月份,公安机关摸排涉嫌吸毒人员时,在东商贸一公寓内将正在吸食毒品的杨某和马某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27日至6月3日,被告人杨某在禹州市东商贸一公寓其租住的房间内,先后容留马某吸食海洛因三次。2020年5月下旬,被告人杨某在该公寓门前,以13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海洛因一包约0.08克。

    庭审中,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刑法》相关条款,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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