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建伟、李福英、尹浩娜、陈雷、李改勤、尹志锋: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23日9时整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院和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承办法官:刘长印 联系电话:0374-835102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