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淑敏诉 刘红涛、米红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2-04 11:44:4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红涛、米红姣:
本院受理原告赵淑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初3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冬涛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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