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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财心切盗伐林木 幡然悔悟又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1-04-13 15:11:28


春回大地,植树造林正当时,有人却目无法律,为图不义之财盗伐集体林木。31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系禹州市花石乡西柳村人,1993930日因盗窃罪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为了谋取钱财,201010月,杨某发现本村栽种的林木,地处山地,较为偏僻,遂携带铁质手锯,先后三次盗伐柳树28株、杨树8株。后为躲避追查,杨某将整棵的柳树化整为零,锯成93段分散藏匿于家中。20101026日晚,正当杨某再次盗伐林木时,被群众当场抓获。

经鉴定,所盗伐的林木共计活立木蓄积5.2383立方米,杨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材积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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