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上午刚上班,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收到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秉公执法、维护民权”八个大字。据了解,这是一起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从立案执行到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项仅有13天。
2019年,申请人郝某、李某、梁某、魏某、段某等五人因经济补偿金和社保争议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禹州市某局支付其差额工资、经济补偿等。在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自愿和解达成调解一致意见并形成仲裁调解书:被申请人禹州市某局于2019年2月29日前支付申请人郝某、李某、梁某、魏某、段某各10000元,待遇落实后,再无纠纷。
调解书生效后,禹州市某局未依法履行调解书,五名申请执行人遂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禹州市某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禹州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到该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系政府机关的特殊性,执行标的仅为五万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可能性较大。于是,我院执行干警多次与该局相关人员联系沟通,向其释理明法,该局于2020年12月10日向执行款项分别足额转入五名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上。
最终,五名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款项后,于次日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出具了结案证明,该案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仅用了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