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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诉 胡军锋、翟晓雅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2-15 17:41:2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胡军锋、翟晓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日9时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

    联系电话:189*****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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