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谷静诉李振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2-16 09:20:4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振勇:
本院受理原告谷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0)豫1081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火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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