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谷静诉李振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2-16 09:20:4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振勇:

    本院受理原告谷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0)豫1081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火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831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