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双方最终服判息诉并履行清结,曾经的恋人最终“好聚好散”。
昔日恋人对薄公堂
2017年,王某聪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王某楠,两人很快相识相知并成为情侣关系。2019年8月,为结婚双方共同出资在禹州市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装修后入住。因王某聪银行征信问题,房屋产权证登记在被告王某楠一人名下,为其单独所有。
但好景不长,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矛盾产生纠纷,王某楠一气之下收拾东西搬出住处,两人感情关系破裂。王某聪随之将王某楠诉至法院,请求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并由被告返还原告房屋装修费用等共计19万余元。
案结事了,好聚好散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冲突尖锐,法官多次沟通均无法促成有效调解。经过查明事实,禹州市法院于2020年11月依法判决房产及装修、家具家电归王某楠所有,王某楠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聪房屋出资及折价款11万余元。
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案件判决后,审判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继续给双方做工作,耐心释法明理,力促矛盾化解。经过努力,王某楠表示将履行法院判决,原告王某聪也愿意给被告筹措资金时间。
经过等待,王某聪、王某楠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再次来到禹州市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一次性向原告履行判决确定的返还数额及诉讼费用共计117000多元。一场持续近半年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在法官的督促下得到顺利履行,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