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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成功的调解 拯救了两个家庭

  发布时间:2011-04-13 15:21:52


322,禹州市法院收到了被告人程某及其家人写来的一封情真意挚的感谢信,对郭振生法官成功调解被告人程某交通肇事一案表示十分满意,并在心中充满深情地写道:“郭法官一次成功的调解,拯救了两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程某系河南省登封市徐庄乡高坡村人。2009119日,程某驾驶本人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至禹州市花石乡白龙村路段时,与同向行走的刘某相撞,致刘某重伤,程某将其送往医院后逃逸。经禹州市交警大队认定,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受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计10000元。承办法官郭振生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的过程中,得知被告人程某一家生活相当的贫苦,全家仅靠登封市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其父亲又常年患病且是残疾退伍军人,程某之妻子即将临产,生活压力极大。受害人刘某则是南阳市南召县来禹州打工的一位民工,生活一样的艰难,无力承担高达7000元的医药费。一方是无力赔偿,一方是急需赔偿来支付高昂的医药费。

面对这种情况,为使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郭振生法官多次和双方进行沟通,从法律规定、案件事实、道德人情等多方面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让双方都能从对方的实际情况去考虑问题,相互体谅,争取达成一致,并三次往返双方家中进行调解,驱车历程长达1000多公里。法官的这股精神深深打动了他们,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程某的亲属代其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费用8000元,刘某对程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从轻惩处。

考虑到被告人程某已对被害人作了全部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2011216日,禹州市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被害人也表示满意,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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