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禹州市人民法院花石法庭对一起因网恋而提起离婚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原告李某2010年2月在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告王某,几个月后,被告邀请原告到其家中,2010年10月原告瞒着父母来到花石乡张庄村被告家中,双方于2010年11月在禹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在与被告共同生活的一个月期间,发现被告曾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还欺骗了另外一个女孩,他们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育了一子一女。原告父母发现其离家出走后,曾通过郑州市上街区峡窝派出所找到被告,但被告隐瞒实情不让原告与其父母相见,并搜走了原告的身份证、手机等,不让其与外界联络。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原告被其父母领回家。但被告仍纠缠不休,到原告居住地郑州市上街区吵闹,造成了极坏影响。原告于2010年12月28日以双方婚前不了解,被告欺骗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无共同语言,没有夫妻感情等为由起诉来院,请求与被告离婚。
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经网络聊天相识仅几个月就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导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