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走上致富的道路,竟以生产假烟为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受到法律惩罚后追悔莫及。3月30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杜某系禹州市顺店镇杜村人,现年32岁。为了谋取钱财,2010年9月14日,杜某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了卷烟机,以及烟丝、盘纸等卷烟辅料后,在家中开始偷偷生产加工假冒卷烟。三日后,禹州市烟草局稽查人员在其家中当场查获假冒软包红旗渠牌成品卷烟1010条,尚未封装的假冒红旗渠牌烟条12箱。经鉴定,所查获的假冒卷烟共计342000支,价值47750元。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烟草,违反了国家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