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人欠着别人的钱不还,甚至进入执行程序后,他们还隐匿、转移财产。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维护法律权威。近日,该院向社会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希望借助案例的警示作用和普法价值,助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私下收钱却不用于还钱
蔡某既是被执行人,又是申请执行人。无论是何种身份,他都是不诚信的。
2017年5月,蔡某将王某夫妻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15万元。蔡某称,2011年8月5日,王某向他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该款经他催讨无果。庭审中,蔡某提交了借条等证据。
2017年7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蔡某的诉请。同年9月15日,该案进入了执行程序。
2018年6月1日,蔡某私下收取了王某的执行款5.5万元,很快地将该款项花了。
按照规定,王某应将这笔钱打到法院账户,蔡某不能将该款项挪于他用,因为他也是被执行人。
2009年,蔡某向一家商业银行贷款,并为他人向该银行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2013年,经银行起诉,法院作出多份判决,判令蔡某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2015年,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标的额为307万余元。
王某还给蔡某的5.5万元,蔡某应用来履行对银行的债务。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蔡某起诉王某的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据王某反映,蔡某起诉前,他已归还蔡某6万元。
今年5月28日,温岭法院依法裁定蔡某与王某的案件进行再审。8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2017年起诉前王某已还款6万元,2017年判决后还款5.5元,判令王某等共同偿还借款3.5万元及利息。
8月14日,对于蔡某的虚假陈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蔡某的事还没完。9月22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蔡某拘役4个月。
【点评】
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既是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又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很多当事人和蔡某一样,要到了钱,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将款项挪于他用,这种行为万万不该有。
■拒不还车导致车辆报废
马某,52岁,河南人,是一名货车驾驶员。
2015年3月,林先生雇佣马某负责驾驶其挂靠在温岭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货车,并将车辆40%的股份转让给马某。
2015年10月,马某与林先生发生争执,他擅自将货车开回了河南老家。林先生得知后,多次电话催告马某归还车辆,但马某均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林先生将马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马某及时返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6.5万元。2016年10月26日,温岭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支持了林先生的诉请。
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以邮寄送达、公告等方式,要求马某执行判决。马某在明知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拒不返还涉案车辆。该货车在2016年12月法院发出执行通知时,价值在15万元左右。后该货车因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无法完成执行。
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侦查。2019年11月10日,马某在河南被抓获。
今年2月,温岭法院对马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马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后,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点评】
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已明确要求马某返还车辆,但其拒不履行,导致车辆报废,进而无法完成交付,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报告财产却转移财产
2018年9月3日,温岭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蒋某与温岭某鞋业有限公司之间的调解协议有效,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18万元的欠款。后蒋某未按时履行,某鞋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5月8日,温岭法院向蒋某发出财产报告令,要求其限期申报财产状况,但蒋某未按时报告财产。
同年5月23日,法院对蒋某未按时申报财产状况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还对蒋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法定不予出境备案登记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措施。
之后,蒋某仍未申报财产状况,且继续隐藏、转移名下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
2019年9月23日,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侦查处理。同年10月5日,警方立案侦查。今年7月2日,蒋某在一烧烤摊被抓获。
经查,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在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7月16日期间共有82万余元被转移,实际控制的一家鞋厂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期间共有128万多元被转移。
今年10月30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点评】
法院在立案执行中,向被执行人下达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应主动上报其名下的财产情况。但蒋某不但不上报,反而对财产进行隐藏、转移,致使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
■擅自卖掉被查封的车位
2019年1月,江女士在温岭市区某小区车库看到骆某出售车位的信息。她和骆某联系,双方谈好以10.08万元的价格转让。
之后,他们到物业处,签署了车位转让协议。江女士现场支付骆某1.08万元,又到银行转账给对方9万元。
其实,骆某和其丈夫是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5年11月13日,温岭法院判决骆某和其丈夫共同返还孙某借款26万元及利息。2016年1月18日、2017年7月31日,温岭法院又分别判决夫妻俩共同偿还叶某、蒋某借款150万元及利息等、借款60万元及利息等。
上述判决生效后,孙某等3人均提出申请执行。
骆某和其丈夫共有的房产及车位被法院查封并决定拍卖。在评估公告期间,孙某向法院反映骆某转让车位一事。
骆某称,她知道房屋被查封,但认为房子和车位是分开的,所以卖掉车位。骆某转让车位所得款项,没有用来偿还上述3人的债务。
今年1月28日,骆某被刑事拘留。2月2日,骆某家属向温岭法院缴纳10.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骆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后,骆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点评】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一种典型方式。本案中,骆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法院已查封的车位私自变卖,并将变卖所得用于他用,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骆某定罪处罚,符合法律规定,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偷领养老金账户里的钱
63岁的孙某因经营所需,向多人借款,但一直没还清债务。之后,他被债主诉至法院。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孙某经温岭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有300余万元债务进入执行程序。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孙某明知其作为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下,共计从养老金账户内取现76745元(已扣除生活费705元/月)。
孙某称,他第一次从养老金账户内取了5万元,之后每月取3000元。这些钱被孙某用于办理母亲的后事及其他生活消费等。
2019年5月30日,孙某被警方传唤到案。之后,孙某向法院缴纳84500元。大部分债权人对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孙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同年9月底,孙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点评】
虽然孙某自称所取的养老金使用在正当地方,但该种行为系有意识地将财产隐匿或者挥霍,客观上造成“无履行能力”的状态,以为这样就能规避执行,但这种行为同样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腾退要拍卖的房子
朱某与吴某曾是夫妻。2014年至2016年,吴某陆续向杨女士借款,共34万元。但吴某一直没有偿还。
后来,杨女士提起了诉讼。2017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吴某和朱某共同偿还借款34万元及利息。同年9月,吴某和朱某离婚。
判决后,吴某和朱某都未履行债务。经查询,朱某和其父母在市区共有一套房子。
2018年上半年,法院查封该房产,并张贴拍卖裁定书、腾房公告。同年6月,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状况对朱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之后,法院向朱某当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并对朱某作询问笔录。朱某表示不愿意腾房,其父母也到法院表示拒不配合腾房。
2019年1月18日,经电话传唤,朱某向警方投案。朱某说,如果拍卖房子,他就要一个人承担所有债务,这是他不愿意的。
接着,朱某和杨女士达成和解,他支付给杨女士34万元,杨女士不再追究剩余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因拒不申报财产状况被司法拘留后,对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后,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点评】
朱某在收到要求其主动腾退房产的公告后,以为腾退、拍卖房子就意味着涉案债务由其一人承担,系对债务承担的理解有误。这并不是推脱、不承担履行还款义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