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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去上网 深夜劫车辆

  发布时间:2011-04-13 15:50:29


年方19岁,正是一个人学习、成长的青春年华,刘某却因疏于管教引导,染上网瘾后,为筹集网费抢劫车辆而误入歧途。411日,禹州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听到宣判后,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某流露出了深深的悔意。

刘某系禹州市颍川办事处朱坡村人,自小父母离异,一直跟着父亲生活,随着家庭管教的疏忽,辍学在家的刘某开始与一些社会青年混迹于各种娱乐场所,沉溺于网吧,迷上了网络游戏。因无力支付上网费满足“网瘾”,囊中羞涩的刘某等人心生歹意,决定劫取车辆,变换钱财,伙人一拍即合。200788日凌晨,刘某等人来到禹州市古城镇小集村一偏僻路口,寻找作案目标,后见一单身女人骑着摩托车路过,见四周无人,伙人一拥而上,索要钱财,遭到反抗后,对被害人徐某一顿暴打,将其摩托车劫走后迅速逃离。

三日后,产生后怕的刘某主动投案自首。尚未销赃的摩托车被追退。经鉴定,该车价值2310元。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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