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权伟诉张向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1-11 09:33:5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向党:
本院受理原告王权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50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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