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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发布时间:2009-04-27 17:24:46


一、刑事自诉案件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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