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昌建诉李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1-15 15:47:2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二红:
本院受理原告杜昌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7 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齐光辉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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