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审执:严办黄河流域案件
年仅40多岁的土地上印着一串串鸟禽的脚印,或深或浅;波光粼粼的湿地水面上,几只白鹭翩然起舞;密密匝匝的芦苇荡,随风摇曳,瑟瑟作响;万里无云的湛蓝天空,“鸟类大熊猫”东方白鹳自由盘旋。
一幕幕和谐的画面勾勒出黄河三角洲的美与奇,也描绘出东营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的美丽剪影。
——2017年12月,利津县人民法院依利津黄河河务局申请,依法向侵占黄河堤防工程,种植树株并埋设灌溉管线的张某开展调查,使其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自行恢复工程原貌。
——2018年12月,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诉东营市水利局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判令东营市水利局对黄河支流武家大沟被毁坏的堤坝予以修复,恢复原状。
——2019年4月,东营中院审理一起涉黄河三角洲大汶流林场的土地租赁纠纷上诉案件,依法判决解除相关合同,返还大汶流林场8000余亩土地,恢复自然生态。
——2020年11月,垦利区法院妥善审理一起在黄河口管理站违约增加牧牛群数量,乱搭乱建,过度放牧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合同纠纷案件,确保退养还湿。
……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东营各级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三年来,东营法院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04件,涉及土地面积20.1万亩,实现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面积7.25万亩,关停退出油井648处。
谋合作:凝聚各方环保力量
谈黄河治理,离不开黄河河务部门。
摊开黄河河口防洪工程图,黄河河口管理局工程管理处副处长刘宝玉像讲述自家孩子的成长经历一样,向记者悉数介绍着这几年黄河两岸滞洪工程、控导工程的建设情况。
“今天这次会议开得我心里很敞亮!黄河工程建设的推进和维护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参与,有法院在,我们放心啊!”刘宝玉卷起工程图,边回答记者的提问,边健步向会场走去。
2020年12月23日,东营中院与黄河河口管理局联合召开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座谈会。参加此次会议的有黄河河口管理局及其下辖的东营河务局、河口河务局、垦利河务局、利津河务局四个县级河务局相关负责人。与之相对应,东营中院、东营区法院、河口区法院、垦利区法院、利津法院院长出席此次座谈会。
会上,黄河河口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区河务局局长交流了防洪工程监管、行政执法及生态保护工作方面的司法需求。与会人员就深入开展执法司法业务交流、法律培训、法治宣传教育,共同推进完善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保护长效机制达成共识,并就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提出措施和建议。
2020年,是东营法院与黄河河务部门联系日益紧密的一年。
2020年9月,东营中院与黄河管理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等工作。
同年同月,利津法院与利津县公安局黄河派出所、利津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成立利津黄河河道生态环境保护联勤联动办公室。
“过去河务部门和法院就是偶然性联系,如行政执法遇到困难,法院被动接受案子,进行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如今双方建立起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法院靠前一步,主动担当,可以充分发挥司法部门对行政执法的保障作用,避免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纸空文’执行难的问题。”利津河务局水政科副科长纪海琳说。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保护黄河是一篇大文章,需要凝聚起各职能部门合力,也需要借助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推进。近年来,东营两级法院主动与环保、林业等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司法联动,与公益组织、环保NGO进行对接,提供司法服务,发出法律建议。
航向一经标定,航道无限广阔。“从成立专班机构到大力打击破坏黄河生态的违法犯罪,从加大法治宣传到开展多方联动协作,东营两级法院保护黄河的力度、深度与广度与日俱增。这些举措都为把东营建设成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地区和先行地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职工张金海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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