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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 四男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1-25 15:34:00



(图片来源网络)

    注册个空壳公司,卖掉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就能赚钱?如果有人告诉你有这样稳赚不赔的生意,一定要拒绝!买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已经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禹州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邢某甲、邢某乙、薛某、冯某四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其中邢某甲、邢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刑期,并处罚金一万元;薛某、冯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刑期,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邢某甲在外地听人说起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可以赚钱,就与几名朋友一起注册虚假公司,并办理了对公账户,随后在网上搜索买家将资料全部邮寄给对方,但第一次网上买家并没有承诺兑现相应报酬。

    不过,邢某甲并不死心。在邢某甲鼓动下,2020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邢某乙、薛某、冯某各自以自己名义注册虚假公司,在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并办理银行对公账户后,将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对公账户出售给被告人邢某甲,邢某甲购买后,在网上搜索买家将其转售。在此期间,邢某甲、邢某乙查询到,其出售的某个账户上有4万元的资金,受到金钱诱惑,两人立即以账户异常为由向银行申请冻结对公账户,随后又将对公账户的资金取出,邢某甲分得9300元,邢某乙分得30700元。

    2020年6月至7月,邢某甲等四人陆续被抓获归案。庭审中,四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甲、邢某乙、薛某、冯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随意买卖将给不法分子从事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任何公民和组织切不可因贪图不劳而获而损人害己。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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