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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董朝彬诉被告李遂旺、姚根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1-27 15:47:1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遂旺、姚根琴:

    本院受理原告董朝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81民初5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遂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董朝彬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409室鸿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庭室: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

    联系电话:189*****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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