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自阳诉刘红利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1-27 17:09:1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红利:
本院受理原告刘自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审管办
电话:8361770
邮寄详报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禹王大道禹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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