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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刘自阳诉刘红利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1-27 17:09:1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红利:

    本院受理原告刘自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审管办

    电话:8361770

    邮寄详报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禹王大道禹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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