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禹州市法院通过规范程序,提高诉调对接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快捷、经济、高效的制度魅力,丰富了“诉调对接”成果。2011年元月,该院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法院”称号。
规范调解启动程序。对当事人起诉的民事纠纷,立案人员先询问是否经过人民调解和社会法庭调解,未经调解的,从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简等方面向其释明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并告知诉讼风险和成本。在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权的前提下,建议当事人先行调解,但对当事人坚持要求起诉的,应予以立案受理。
规范调解协议内容。调解协议的达成应自愿、合法、有效,应确保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及第三人利益,不存在规避法律、恶意诉讼等情形。
规范指导员制度。在开展的人民调解和社会法庭等多元调解机制中,通过选任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调解指导员,给予及时指导,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化解复杂纠纷的能力。
截止目前,该院100余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民事案件7236件,占同期案件数的60%以上,参审率达到了95%以上。该院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力求使参与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审,又要判,还能调”,有力地促进了纠纷的有效彻底化解。辖区26个社会法庭共有社会法官355名,他们利用当地民俗、乡土民情、伦理道德,主动上门免费为群众调处矛盾,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2196人次,调处各类纠纷1622起,无一起矛盾转化或反悔,从根本上促进了社会和谐。如今,社会法庭已成为该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的一项快捷方式,因工作出色,2011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基层法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