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调解 | 一起由宠物闯祸引起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1-01-29 17:14:54




    2020年6月6日下午,原告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原告赵某、案外人赵某某回家路上,行驶至被告姜某、刘某某家门口时,被告姜某、刘某某家饲养的金毛狗跑到路上,摩托车来不及躲闪和金毛狗相撞,造成原告刘某、赵某受伤的事故。后双方无法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赵某分别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姜某、刘某霞承担赔偿责任。

    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受理上述两件案件后,因原告刘某辉、赵某受伤系基于同一事件发生的诉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鸿畅法庭决定合并审理,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

    因调解效果有限,法庭立即排期定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第一次庭审中,原告方出示了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作为证据之一,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立即到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安排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释法明理,被告姜某、刘某某在第二次庭审结束后主动联系原告刘某、赵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赔偿协议,现原告赵某已收到赔偿款7000元,原告刘某已收到赔偿款10000元,后原告刘某、赵某主动来法庭办理撤诉手续并送来锦旗对法庭工作表示认可与感谢。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370032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