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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新房宴请工人 饮酒死亡共同赔偿

  发布时间:2011-04-21 17:49:30


房子装修一新后,房主安排一桌酒席向装修工表谢意,然而出人意外的是席间一装修工醉酒后突然死亡,经过禹州市法院小吕乡社会法庭耐心调解,最终三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419日上午,张某的妻子来到社会法庭,紧紧握着社会法庭庭长吕广红的手激动的说“要不是你们的调解,俺一家往后日子该咋过啊!

小吕乡岗马村村民张某跟随包工头李某为房主何某做房屋装修。318日晚收工后,房主何某热情邀请李某、张某和另外两名工人共同吃饭。张某在宴席中喝了几杯酒后,突感身体不适,呼吸急促、剧烈呕吐,紧急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失去顶梁柱的张某一家人,情绪激动,要求为张某讨一个说法,表示事情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就不下葬,要将张某的尸体用水晶棺抬到何某、李某家。

320,张某的家属来到小吕乡社会法庭,咨询赔偿事宜。社会法官吕广红、赵宇轩了解情况后,立即告知其家属张某的死因需要进一步的医学鉴定,作为家属不应该将亲人尸体来回折腾,应当早日入土为安。张某本人在此事上也有一定的过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加之张某父母均已去世,一双儿女都已十七八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金不会太多,从而打消了张某一家人过高的索赔念头。社会法官吕广红、赵宇轩表示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促成赔偿的协商解决。送走了张家人,社会法官吕广红、赵宇轩就分头找到房主何某和包工头李某商议赔偿事宜。刚开始何某、李某均称自己没有过错,不愿赔偿。社会法官仔细的向何某、李某描述了张家的家境和一家人现在的心情,又给他们从法律层面分析利害关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过量的危害应当预见,对其死亡后果承担部分责任,作为同饮者,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各承担30%的责任为宜。接下来的几天里,社会法官奔走于张家、何家、李家之间,一趟、两趟、三趟……经过不懈的调解工作,三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329下午,在社会法庭的圆桌前,张某的妻子及亲属接过了5.5万元赔偿款。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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