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诉闫小群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2-07 10:40:4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闫小群: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初6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禹州市华隆建筑有限公司撤回对你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Ο二一年二月七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733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