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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建平诉被告张付生、张航、王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2-08 17:49:4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付生、张航、王翠琴:

    本院受理赵建平诉被告张付生、张航、王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8 日上午10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齐光辉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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