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禹州市现代农资门市部诉徐廷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2-09 09:57:2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廷栋: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现代农资门市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 〇 二一 年 二 月 九 日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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