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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佩旭诉押克举、逯新央、李富喜、孙占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2-20 09:48: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押克举、逯新央:

    本院受理王佩旭诉你们及李富喜、孙占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6日15时30分在河南省信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付法官

    联系电话:185*****

    原告王佩旭诉被告李富喜、押克举、逯新央、孙占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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