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押克举、逯新央:
本院受理王佩旭诉你们及李富喜、孙占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6日15时30分在河南省信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付法官
联系电话:185*****
原告王佩旭诉被告李富喜、押克举、逯新央、孙占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