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金霞诉刘周宽及朱焕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2-20 11:06:4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周宽: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霞诉你及朱焕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初58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Ο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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