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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须知

发布时间:2009-04-27 17:25:39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四、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进行辩论;6、提起反诉;7、请求调解;8、自行和解;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10、提起上诉;11、申请执行。

五、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l、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六、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期限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七、如何进行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八、申请回避期间

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九、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如何递交上诉状

当事人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直接向本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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