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赵三红诉被告魏朝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2-25 09:51: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魏朝辉:

    本院受理原告赵三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方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付法官

    联系电话:185*****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7748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