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双学诉被告魏朝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2-25 09:53:2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魏朝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双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方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付法官
联系电话:185*****
责任编辑:李京蔚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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